【檢舉獎金最高500萬? 核發要件看過來】
最近許多民眾熱心檢舉疑似走私案件
跟大家說明一下,到底怎樣算是真的「檢舉」
依據「檢舉走私進口動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
1.檢舉人應提供查緝機關(如關務署或海巡署)偵辦所需之被檢舉人姓名、電話、地址及具體事證,
俾利防檢局送交查緝機關後續偵辦。
2.檢舉人應依該辦法提供姓名、身份證字號、電話及地址予防檢局,俾利獎金之核發。
⚠ 獎金核發要件為:
案經查緝機關移送法院處分後,按該辦法第7條需依該緝獲物價值比率核發檢舉人獎金,
另依該辦法第7條之1動物經檢出非洲豬瘟病毒則以10倍計算檢舉獎金,最高以500萬為限。
所以~~只丟一個連結網址過來,我們是沒有辦法受理檢舉的。
不過還是很感謝大家的熱心,收到的連結我們會交由專人去追蹤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