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 – 比特犬】

【預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 – 比特犬】

鑑於近期比特犬攻擊民眾或其他動物事件頻傳,農委會近期將指定禁止輸入之動物增列比特犬及其混血之犬隻,公告前已飼養該品種犬隻者,應於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依前項規定辦理登記者,始得繼續飼養;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不得自行繁殖。請民眾及有關寵物業者密切注意,待農委會公告後本所將依公告查辦。

公民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