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修正總說明
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十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訂定發布,迄今未修正。為提升直轄市、縣(市)動
物收容處所飼養管理品質,並考量其業務執行有聘用動物醫事助理之需
求,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劃設置之動物收容處所,作為動
物醫事助理於獸醫師指導下協助執行獸醫師業務之處所。另為妥善管理
動物醫事助理執行業務項目,有修正定期查核機關責任機制,爰修正本
辦法,其修正要點詳如修正令。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請透過「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平台」查詢相關資料或逕洽全聯會動物醫事助理工作小組 (02-77273710分機802)。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獸醫公衛課) ☎️ 03-5519548#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