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蹄疫拔針Q&A

口蹄疫停止施打疫苗前後豬場須知:為達成全面撲滅口蹄疫最終目標,於停止施打疫苗前及後皆不能有任何口蹄疫案例發生,故有許多防疫措施需動物飼養業者及相關產業團體共同協助辦理,茲將業者之疑慮說明如下。

問1:口蹄疫即將停止施打,請問政府部門是依據何標準據以實施,是否均無病毒活動之跡象?

答:政府執行監測工作情形,計有肉品市場及屠宰場環境監測試驗、 哨兵豬試驗、羊隻同居試驗以及例行性監測 ,皆未發現口蹄疫於產銷環境活動之證據,已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規範。

 

問2:請問口蹄疫疫苗要施打至何時?

答:口蹄疫疫苗施打至107年6月30日止,只要是達免疫適期的偶蹄類動物都要施打。

 

問3:請問何時正式實施家畜健康聲明書

答:家畜健康聲明書預定自107年7月9日實施,家畜(豬、牛、羊)皆需檢附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開具之家畜健康聲明書,始得上市或屠宰。

 

問4:請問未檢附家畜健康聲明書罰責為何?

答:未依規定檢附家畜健康聲明書,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問5:上市肉豬及淘汰種豬之口蹄疫購買證明票需繼續繳交至何時?

答:「動物來源及口蹄疫疫苗購買證明單」及「口蹄疫購買證明票」持續收取至107年9月30日止 。

 

問6:自107年7月9日起除繳交健康聲明書外,口蹄疫購買證明票是否還需繳交?

答:「口蹄疫購買證明票」持續收取至107年9月30日止 。

 

問7:107年6月經檢驗不合格(16 倍以下或 NSP 陽性)屆時已無法購買疫苗,請問是否還需要再補強注射?

答:以檢驗單位報告送達動物防疫機關時間為基準,若於107年6月30日以前送達動物防疫機關,即通知業者進行監督注射;若於107年7月1日以後送達者,則免再補強注射疫苗。

 

問8:107年7月1日口蹄疫疫苗停止施打後需持續監測多久,才能成為口蹄疫非疫區?

答:依據OIE規範,臺灣本島、澎湖地區及馬祖地區偶蹄類動物,自107年7月1日起停止注射口蹄疫疫苗,12個月期間無口蹄疫案例發生,且監測無口蹄疫病毒活動,即可向OIE申請不使用口蹄疫疫苗非疫區。

 

問9:蹄疫疫苗停止施打後若稽查發現業者違法注射口蹄疫疫苗,相關罰則依據?

答:107年7月1日起,臺灣本島、澎湖地區及馬祖地區偶蹄類動物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若稽查發現業者違法注射口蹄疫疫苗,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問10:107年7月1日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之後還會持續稽查嗎?

答:107年7月1日後,稽查小組會持續稽查有無違法施打口蹄疫疫苗以及畜牧場生物安全措施。

 

問11:停止疫苗施打後,政府是否仍要執行血清抗體監測,且針對幾週齡豬隻採樣?

答:須持續監測,選擇5-6月齡豬隻(上市肉豬)為主。

 

問12:臨床發現口蹄疫疑似案例,採樣後送驗需多久時間可知道結果?

答:動物防疫機關採集偶蹄類動物口蹄疫檢體,送畜衛所進行口蹄疫非結構性蛋白 (NSP) 抗體、病毒核酸 RT-PCR 及病毒分離等檢驗,檢驗期程約10-14天。

 

問13:口蹄疫檢測標準為何?

答: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陸生動物診斷試驗及疫苗手冊規範,執行口蹄疫檢驗。

 

問14:口蹄疫疫苗停止施打後,萬一爆發疫情,需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置,請問發病豬場是如何處置?

答:案例場採全場撲殺 。

 

問15:口蹄疫疫苗停止施打後,萬一爆發疫情,案例場之周邊畜牧場採取的撲殺、管制及採樣方式的具體措施為何 ?

答:疫情處置原則:

案例場周邊偶蹄類動物

一、半徑 1 公里以內:移動管制、採樣送驗、優先進行環帶免疫。

二、半徑 3 公里以內:移動管制及採樣送驗。

三、半徑 10 公里以內:加強訪視調查。

 

問16:口蹄疫疫苗停止施打後若發生疫情,買得到疫苗嗎?要向誰購買?

答:口蹄疫疫苗停止施打後,將由政府儲備緊急口蹄疫疫苗。未來因應疫情所需,將由政府視需求釋出緊急儲備疫苗作為案例場周邊環帶免疫使用 。

 

問17:若草食動物發生口蹄疫案例時,豬隻是否一併恢復疫苗注射?

答:偶蹄類動物(包含有豬隻及草食動物)為口蹄疫主要感受性動物,故皆要疫苗注射。

 

問18: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對罹病所撲殺之動物〝首例〞主動通報者評價額以內補償之,請問〝首例〞的定義為何?撲殺補償機制?

答:

一、 首例為首次發現 2 年未發生或從未發生之動物傳染病例。

二、 撲殺補償費,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0 條規定,首例主動通報者,給予評價額全額補償,對非首例主動通報罹患動物傳染病者,依評價額 3/5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