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非洲豬瘟或其他大型動物甲類傳染病流行高風險期間遭棄置動物屍體分工處理原則

  • 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大型動物甲類動物傳染病,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轄內大型動物屍體遭棄置於公共區域且於非洲豬瘟或其它大型動物甲類傳染病流行高風險期間,為加速處理遭棄置動物屍體,避免疫情擴散,特訂定本分工處理原則。
  • 實施時間:非洲豬瘟或其他大型動物甲類傳染病流行高風險期間
  • 標準作業流程
    • 案件通報
      1. 各鄉(鎮、市)公所
        • 鄉(鎮、市)公所接獲通報後,立即至現場查察,認為遭棄置之大型動物屍體有感染非洲豬瘟或其他大型動物甲類傳染病之虞者,立即通報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以下稱家畜所)。
        • 會同家畜所人員現場採樣。
        • 通報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準備清除丟棄屍體。
        • 通報轄區內警察機關協助封鎖該區域,管制人車通行,追查丟棄屍體者。
      2.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 接獲通報後立即聯繫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獸醫赴現場,並請鄉(鎮、市)公所獸醫依第款相關程序辦理及通知。
        • 家畜所至現場填報「動物疫情通報表」(如附表),並將病材送至行政院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進行病性鑑定。
        • 通知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稱環保局)協調處理動物屍體清除。
        • 陳報新竹縣政府農業處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發生及處理情形。
  • 動物屍體處理(如附圖)
    1. 採集檢體及疾病判定:家畜所負責採樣送檢。
    2. 動物屍體及周邊環境消毒工作:家畜所負責。
    3. 動物屍體清除-打撈:
      • 棄置地點屬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管理,由公所調派車輛清除動物屍體。
      • 棄置屍體位於縣管河川,由新竹縣政府工務處負責打撈作業。
      • 棄置屍體位於第二河川局負責河川,由第二河川局負責打撈作業。
    4. 動物屍體後續處理:
  • 動物屍體判定無疑患或罹患非洲豬瘟或其他大型動物甲類傳染病之虞者:請所在地公所清潔隊依一般廢棄物處理原則處理。
  • 動物屍體判定疑患或罹患非洲豬瘟或其他大型動物甲類傳染病者:請家畜所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動物屍體。
    1. 清運工作完成後,棄置點及周邊消毒由家畜所負責。
  • 權責單位分工

(一) 新竹縣政府農業處

  1. 督導屍體處理及相關防疫工作。
  2. 協助協調各單位分工及各種應變處理措施。
    •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

打撈縣管河川遭棄置之動物屍體。

(三)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1. 棄置點消毒防疫工作。
  2. 棄置點周邊動物疫病之監控及調查。
  3. 各機關協調聯繫工作及應變處理。
  4. 遭棄置大型動物屍體判定是否感染非洲豬瘟或其他甲類動物傳染病。

(四) 新竹縣政府環保局

  1. 聯繫協調鄉鎮市公所清潔隊。
  2. 協調動物屍體清除處理。

(五) 各鄉(鎮、市)公所

  1. 調派車輛清運棄置動物屍體。
  2. 協調調派重型車輛:包括密閉式垃圾車、挖土機、推土機等。
  3. 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及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