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團體辦理寵物登記
一、為促進公立動物收容所多元認養管道,推動學校生命教育,完善各級學校犬、貓管理之需求,農委會寵物登記管理系統即日起新增飼主身分為「法人團體」的選項,並將寵物用途別增加「校犬」類別。
二、各級學校落實校犬、貓管理,並依下列規定辦理寵物登記:
(一)校犬、貓原已用個人飼主身分辦理寵物登記,且擬將個人飼主身分改為法人團體者,請攜帶寵物登記證及法人團體證明文件,向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附近的寵物登記站申請變更。
(二)校犬、貓尚未辦理寵物登記者,請攜帶寵物及法人團體證明文件,至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附近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並辦理登記。
三、上述法人團體辦理寵物登記須備證明文件詳如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