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人道安樂死作業程序
- 新竹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人道安樂死作業程序
- 為辦理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七款,特訂定本作業程序,以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及避免疾病傳播,保障動物福祉,確保人畜健康及公共安全。
- 本作業程序實施時機:
- 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 經獸醫師檢查動物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或傳播重要疾病影響公共衛生安全之動物。
- 本作業程序之標準作業流程:
- 由收容所值班獸醫師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人道處理評估表進行判定及填寫,判定是否建議實施人道安樂死。
- 將收容動物送外部獸醫診療機構診治並取得診斷報告。
- 經外部獸醫診療機構診治罹有法定傳染病或重病無法治癒之情形,且經標準作業流程1判定建議實施人道安樂死之動物,需以安寧照護方式公告7日以上待民間認養,經公告7日以上仍無人認領養之動物,由聘任之外部獸醫師、本所動物保護代表及技正(或所長)組成小組會議進行最後評估,決定是否實施人道安樂死。
- 如動物處理於極度痛苦狀況,送至獸醫診療機構安寧照護方式公告1日以上需緊急執行安樂死以解除其痛苦,由收容所獸醫師呈報動保所內課長以上主管,評估並具結應予執行安樂死後,匯報所長同意後,執行本流程第5點。
- 動物人道安樂死,由獸醫師使用巴比妥塩以IV或心臟穿刺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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