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公立動物收容所攝錄影、採訪申請
新竹縣公立動物收容所攝錄影、採訪申請表
申請
類別 |
□ 攝影
□ 錄影 □ 採訪 |
申請拍攝採訪 | 時間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
人數 | |||||||||||||||
人 | ||||||||||||||||||||
地點 |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新竹縣公立動物收容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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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單位 名稱 |
單 位
通 訊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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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 | ||||||||||||||||||||
聯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
拍攝、採訪原因或研究主題等內容說明(必要時請另附計畫書) | 本人
(簽名) 同意於拍攝、採訪作業完成後,提供完成品(報告書或錄影帶等)予桃園縣動物防疫所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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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主管核章 | 申請人
簽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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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採訪須知 | 一、 進行攝錄影採訪等,拍攝過程請務必遵循收容所工作人員導引。
二、 如拍攝目的或工作行為與申請事項內容不符,工作人員得終止並取消該項作業進行。 三、 相關作業請於兩個小時內結束,以避免影響工作人員作業及所內認領養民眾。 四、 研究單位個人之研究成果報告,或媒體之節目刊物,需於完成後提供乙份(出版品、書面資料或錄影、錄音帶)予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以備存檔查考。 五、 拍攝之詳細性質、時間或現場相關事宜,請先與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聯絡:聯絡電話/(03)5519548*202,傳真/(03)5551740。填完此申請書後請在欲拍攝前一周傳真至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申請後本所會於三個工作天內通知是否同意採訪。 六、 拍攝之作品內容非經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審核同意不得擅自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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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聯絡電話 | 聯絡地址 | 欲拍攝區域 | 拍攝開始時間 | 拍攝結束時間 | 帶領人簽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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