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嚴查廚餘養豬 阻絕非洲豬瘟保護養豬產業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以下稱本所)防疫稽查小組8月4日於本縣湖口鄉養豬場內,查獲未依規定之廚餘8桶,本案將廚餘載入養豬場乙節已涉及違法,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對養豬戶處分。

行政院農業部110年9月29日公告自110年10月1日起禁止200頭以下豬隻飼養場所搬運廚餘及將廚餘作為豬隻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違者將分別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第1款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及飼料管理法第20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確保本土養豬產業安全,嚴防疫病入侵,請業者切勿收受廚餘及載入豬場或使用廚餘餵養豬隻,並遵守相關法規,本所持續依法嚴查廚餘養豬,違者裁罰甚重並將按次加重處分,切勿以身試罰!

連絡人:動物保護防疫所 姜課長

電 話:03-5519548轉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