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11年9月15日起「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機關名稱正式變更為「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為符合社會趨勢及動物保護法(以下稱動保法)相關規定,俾利動物保護工作之推動,「新竹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二條修正案,業經新竹縣議會審議通過,並於111年9月15日起「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機關名稱正式變更為「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成立於民國63年,早年設立之目的係提供縣內畜、禽及水產養殖業者動物疾病檢診及防疫等獸醫服務,隨著時代轉變,民國87年動保法立法通過後,動保法逐漸成為本所的重點工作,且依動保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縣市政府應設機關專責動物保護,故將機關全銜正名為「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同時為配合今年4月農委會畜牧處新增寵物管理科,將新增寵物管理及動物福利等相關動物保護工作,為因應隨之而來的變化,將於機關名稱變更後,隨即修編調整本所組織規程,將原動保課業務分拆為動物收容管制課及動物保護課,以避免原動物保護課業務過度龐雜,提高組織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