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動物收容所112年1月11日及13日回置收容犬乙事

有關本所回置措施說明

有關本縣動物收容所112年1月11日及13日回置收容犬乙事,茲說明如下:

以上回置之犬隻係屬原地回置,回置地點及時間均有紀錄,依新竹縣動物管制作業程序執行,並考量氣候因素儘早回置,由於回置前一周通知志工係屬異地回置作業流程,非TNVR之作業程序,故本次回置未通知志工。

本次回置7隻成犬,其中兩隻因案件入所,由於案件必須走完法律程序才能回置,故回置時間較慢,部分志工反映可能無法適應野外生活,關於此部分本所必然做適當評估是否適合回置,依本所近年來觀察,並未發生這種現象;自去年起,由於本所為避免異地回置,使得收容所空間已呈現過度超收現象,目前收容率已達125%,為使野外受傷動物及影響縣民生活安全之犬隻可以妥善處理,敬請諒解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