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新埔鎮某雞場棄置死雞案 本縣將加強後續防疫作為
110年11月29日本縣環保局接獲通報,本縣新埔鎮某養雞場邊遭棄置死雞,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以下稱家畜所)獲報後隨即會同本縣環保局、警察局及新埔鎮公所人員進行會勘,經現場查驗確認遭丟棄之死雞為種雞,與周邊某養雞場所飼養雞隻特徵吻合,復經雞場現場負責人指認,雞隻屍體來自該雞場,並同意三日內清除現場雞隻屍體。
本案涉及違法廢棄雞隻屍體部分,將由本縣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辦理,相關行為人將涉及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第12條規定,動物發生不明原因死亡應通報當地動物防疫機關,家畜所已針對本案是否屬雞隻正常淘汰死亡進行調查,目前初步篩檢結果並無禽流感感染情形,並將進行場內雞隻活體採樣送檢,及加強雞場周邊消毒防疫工作,確保雞場衛生防疫安全無虞。
農業處長范萬釗重視禽流感防疫工作,特別指示家畜所應加強督導本案發生場生物安全防治工作,落實場區週圍消毒防疫工作,家畜所重申業者應配合遵守法律規定,如發現場內家禽有異常死亡情形,務必立即通報地方動物防疫機關協助檢診,以共同維護產業發展。
連絡人: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技正 鄧晶瑩)
電 話:03-5519548分機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