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湖口菜市場販賣貓案後續辦理情形

本周一本所接獲通報,某婦人於本縣湖口鄉菜市場周圍販賣貓隻,本所獲報後隨即派員查察,現場查獲三隻小貓,由於該貓隻有呼吸道症狀,沒入後隨即送動物醫院診治,經獸醫師檢查除輕微上呼道症狀外,其他生命徵象穩定,感謝各界關心。

該婦人未經許可從事特定寵物繁殖及買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繁殖買賣特定寵物須經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違者依同法第25-2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本所將依法針對此行為進行查處,惟是否違反其他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已移由該婦人居住地及飼養地所在管轄機關-桃園市進行處辦。

家畜所呼籲從事犬貓繁殖、買賣或寄養業務,務必依規定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由於罰責極重,業者切莫心存僥倖,民眾也應選擇合法的寵物業者,品質才有保障。

感謝協助本案順利辦理的夥伴

新竹縣新湖分局分局長及湖口派出所王所長

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

新竹市浪愛傳遞貓狗TNVR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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