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湖口鄉某住戶飼養犬隻未進行三合一並違法使用捕獸鋏及毆打流浪犬隻案

111年1月23日(週日)接獲通報,本縣湖口鄉某住戶飼養犬隻未進行三合一並違法使用捕獸鋏及毆打流浪犬隻,受虐犬隻經本所帶回並後送至動物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該犬隻多處外傷,X光檢查未發現患肢骨頭斷裂,目前已帶回本所安置,請大家放心。
本案當事人涉及毆打犬隻、使用捕獸夾、未依規定絕育、寵物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等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行為,將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第14-1條第6項、第19條第2項及第22條第3項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1條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