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動物收容所即將重新打造 改建期間收容犬貓代養規劃中

有關民眾投訴動物收容所為拆除重建帶頭丟狗,家畜疾病防治所(以下稱家畜所)茲澄清如下:

本縣動物收容所自民國94年啟用至今已過15年,為提升收容動物福祉及管理品質,在楊縣長支持下,於去年7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爭取經費重建動物收容所,本案目前已完成規劃設計並取得建照。

未來收容所改建期間,收容及認領養工作並未停擺,為保障收容動物於施工期間所內收容動物的福祉及避免臨時收容所的犬吠影響周邊行政區安寧,現正規劃改建期間收容動物減量計畫,被減量收容的動物將公開徵求民眾代養,代養人須符合非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之禁止飼養名單,並同意家畜所每年至少2次及不定期追蹤訪視,代養時間為動物收容所改建期間;家畜所提供代養期間所需飼料、疫苗與基本醫療。歡迎有意民眾於公告代養後,踴躍向家畜所報名!

另為強化流浪動物管理工作,各縣市政府皆有將已絕育且經評估適合的收容動物予以野放或TNVR(誘捕、絕育、疫苗、回置)之措施,以維持收容所正常的運作,惟絕非任意棄置或將收容動物大規模丟棄,特此澄清,切勿以訛傳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