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經營犬貓旅館-罰很大 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才合法

近年來國人飼養寵物數量趨增,寵物相關產業商機湧現,寵物旅館行業興起,但想經營寵物旅館是有相關規定的!不管是犬貓旅館、寄宿、住宿或安親等,凡是以營業場所提供飼養寵物服務寄宿之業者,均屬特定寵物業寄養業,應依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申請許可後方能經營。

近來,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以下簡稱家畜所)接獲4起檢舉案件,均為非法經營特定寵物寄養業,民眾多為喜愛犬貓想要從事相關行業,卻不熟悉法令規定,但因違法事實明確,依法應予裁處。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違反者可依同法第25-2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若經裁罰判決確定者,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第1款規定,未來則不得擔任特定寵物業的負責人或專任人員。

家畜所呼籲有興趣從事特定寵物業者包括: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務,務必熟悉動物保護法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依規定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並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或其他媒體行銷宣傳時完整標示許可證字號。民眾在選擇寵物業者時,可自「特定寵物業管理系統」(https://paim.coa.gov.tw/Web/BusinessList.aspx)查詢全台合法特定寵物業者名單,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