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殺犬隻依法嚴懲

12月26日晚間本縣竹東鎮下公館派出所查獲民眾宰殺犬隻,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以下簡稱動保所)已將犬隻屍體沒入,宰殺犬隻已違反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本案刑事部分將依法函送地檢署查辦,動保所將持續追查本案其他違反動物保護法部分,並依動保法第33條之1撤銷本案行為人飼養寵物資格。
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宰殺犬隻除將受動物保護法嚴厲的制裁外,其行為更將受社會大眾所唾棄,無論任何理由都不應該宰殺人類最忠實的朋友-狗,也請民眾發現若有宰殺犬貓情形,立即通報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杜絕宰殺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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