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新竹縣政府嚴查廚餘養豬 阻絕非洲豬瘟保護養豬產業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以下稱家畜所)防疫稽查小組9月10日於本縣湖口鄉養豬場內,查獲未依規定之廚餘2桶,本案廚餘載入養豬場乙節已涉及違法,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對養豬戶處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8月27日公告自8月30日起禁止搬運廚餘至豬場,自9月1日起禁止將廚餘作為豬隻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禁止期間至9月30日,違者將分別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第1款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及飼料管理法第20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確保本土養豬產業安全,本縣奉縣長楊文科指示各單位應通力合作,加強相關防疫作為,嚴防疫病入侵,並持續加強廚餘養豬場之督察,避免廚餘養豬成為非洲豬瘟的破口,同時對於未來養豬廚餘如何去化,責成相關單位預先規劃、超前佈屬。農業處長范萬釗表示,由於本縣為第三大廚餘養豬縣市,豬隻染疫風險高必須加強各項防疫措施,尤其對轄內廚餘養豬場的稽核,請縣內養豬戶在禁用廚餘期間切勿將廚餘載入豬場或使用廚餘,違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處分,罰則甚重並將按次加重處分,業者勿以身試法,同時籲請新住民及外籍移工不要網購或私自夾帶母國肉製品來台,違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300萬元以下罰金。

家畜所再次強調,在廚餘禁用期間養豬戶務必遵守相關防疫規定,家畜所已聯合本府農業處、環保局及各鄉鎮市公所農政及清潔隊人員組成稽查團隊,嚴格執行廚餘禁令,請廚餘養豬農友勿心存僥倖,並請落實豬場人車門禁管制、場區定期清潔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維護豬隻健康及產業安全,共同防堵非洲豬瘟入侵。

 

連絡人:農業處漁牧科陳科長、家畜疾病防治所彭所長

電 話:分機2940           5519548轉601

 

9月10日湖口鄉養豬場查獲違法載入廚餘

廚餘禁用期間-養豬場查核情形

本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跨局處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