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非洲豬瘟,請落實廚餘蒸煮

非洲豬瘟病原為非洲豬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豬隻感染後呈現高熱、沉鬱、食慾不振、流淚、皮膚充血、下痢、嘔吐等臨床症狀,具有高度接觸傳染力及高死亡率(初發生地區死亡率高達100%。病毒一般由口腔及上呼吸道入侵豬體或由帶毒壁蝨叮咬,而疫區之豬肉、肉製品、及國際機場和港口之廚餘均可能攜帶病毒,且目前無有效之疫苗。我國為防範藉由豬隻餵飼廚餘散佈豬隻重要傳染病,而危害國內養豬產業,於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1條規定來自國外之車、船或航空器所載之殘留肉類及其製品,不得攜帶著陸;著陸者,應予銷燬。

鑒於國內仍為非洲豬瘟非疫區,及防範該病可藉由廚餘傳播,請餵飼廚餘之養豬場,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一般廢棄物-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養豬場應備有高溫蒸煮設備、動物防疫措施及相關設施,操作時維持中心溫度90℃一小時以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口蹄疫防疫稽查人員亦將會不定期赴養豬場進行查核,若該等養豬場拒絕改善,將通報環保局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