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界惠賜寶貴意見-制訂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動物保護法於87年11月4日公佈實施後,雖經歷多次修正,惟人與動物間的衝突及動物虐待案件仍層出不窮,為提升本縣飼主及特寵業者飼養動物的正確觀念、保障動物福利、管制縣內流浪動物、落實動物保護與生命教育及促進人與動物的和諧關係,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以下簡稱家畜所)目前正研擬「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並以110年6月24日畜防保字第1102500247號函送各界,期能獲得各方寶貴意見。

 

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內詳列本縣各相關單位於執行動物保護相關業務之權責劃分,明確定義寵物飼主責任:如寵物登記、終生照顧、外出需加繩鍊及其他限制措施等防護及寵物屍體處理相關規範,使寵物飼主能有所依循;保障本所人員於執行動物救援救傷期間可實行無礙;明確規範本縣流浪動物回置處理方式;加強推廣本縣動物保護教育相關課程並納入本府各級學校教育行政人員進修課程,並明定違反本法規定之罰則等,總條文共15條,清楚且明確規範人與動物間應秉持友善與尊重,以維護本縣縣民與動物之權益。

 

為凝聚縣內動物保護共識及力求立法周延,以期本縣邁向愛護動物、尊重生命的動物友善城市,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110年7月20日前將意見書面郵寄或E-mail (10015582@hchg.gov.tw)至家畜所。

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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