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年1月11日某周刊報導新竹縣動物救援經費疑似圖利特定協會及流浪犬野放等相關問題,茲澄清如下:
為維持動物收容所收容品質及收容野外攻擊民眾、影響交通及生活的流浪動物,絕大多數縣市動物收容所皆需要將收容所內動物野放,否則收容所將無法正常運作,109年新竹縣動物收容所收容之流浪動物其回放率為10.6%,野放數量遠低於絕大多數縣市動物收容所,至於野放地點皆經過評估,不可能野放偏遠山區,也不會在交通繁忙的馬路,任其發生車禍,野放前皆公告並與收容所志工討論及確認,不可能野放不適合野放的動物。
本縣動物救援工作於107年因1999專線民眾通報案大增,楊縣長為回應民意,特別同意編列預算辦理,又因被救援入所之動物皆老弱病殘需要醫療,家畜所特別安排專責獸醫,並於本年度將醫療費用預算調高4倍,確保有一定的醫療水準,唯醫療資源不可能過度投入單一病例,家畜所目標是將有限醫療資源儘量擴大。
家畜所委外辦理各項工作均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為公平公正公開之招標案件,有意願參加者均歡迎踴躍參與投標,該周刊質疑之標案為109年度新竹縣犬貓救援工作勞務採購案,家畜所將移送本勞務採購案至縣府政風處查辦以正視聽。
連絡人: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