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定期契約工(臨時人員)2名
■工作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五街1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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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獸醫職系技佐1名徵才公告
*職缺機關: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職 …
公告修正「新竹縣政府處理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事件裁罰基準」
公告函文
新竹縣政府處理違反動物用藥品…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動物受虐案件緊急扣留作業程序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36條。
目的:為避免受虐動物持續遭受飼主虐待,動保所得於必要時機進行受虐動物之緊急扣留及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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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六福村動物管理表、自我評估報告
六福村111年動物管理表
六福村111年自我評…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聘用人員3名徵才公告
*職 稱:聘用人員
*職 系:無
*官 職…
有關今年2月1日本縣新豐鄉訓犬虐待案,目前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有關今年2月1日本縣新豐鄉訓犬虐待案,目前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本案發生後民眾殷切企盼沒入本案犬隻,避免犬隻持續受虐,由於執行沒入影響人民的權利,公務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但依目前動物保護法32條對於逕行沒收的規定如下:飼主使其飼養之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依本條規定必須要有致死之虞才可以沒入,而本所於2月1日至飼養地查勘,又在2月9日及16日犬隻絕育時予以身體檢查,均未發現有受傷情形,更不符合有致死之虞的沒入要件,因此,無法執行沒入的行政處分,但已告誡及要求飼主不得再犯,否則將依動物保護法第33條沒入其犬隻。
對於本案飼主訓犬虐待之行為本所與大眾同聲譴責,但礙於動物保護法令限制無法逕行沒入,敬請見諒,法令不周延處將建議中央修法改善,而本案飼主本所已道德勸說其放棄飼養犬隻,飼主已同意轉讓飼養2隻將由熱心人士認養,1隻轉移給桃園友人,目前名下僅剩1隻,仍持續溝通中,轉至桃園的犬隻,將移請桃園動物保護處進行追蹤,本案4隻犬隻已分別於2月9日及16日完成寵物登記及絕育手術,後續本所將依動物保護法對劉姓飼主未辦理寵物登記及未絕育部分依動物保護法處新台幣3千及5萬元以上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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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年2月1日民眾舉報新豐某民宅有虐狗情事,本所處理情形茲說明如下:
本所於2月1日獲報後當日即派員至現場調查,…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約僱技士1名徵才公告
*職 稱:約僱技士
*職 系:無
*官 職…
公告修正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三第四項所定標示方式第三點規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1月18日農防字第112147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