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114年度職場霸凌防治執行情形調查表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114年度職場霸凌防治執…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114年度安全衛生防護執行情形調查表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114年度安全衛生防護執…

志工召募錄取公告 歡迎大家熱情加入「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志工隊」志工服務行列!

動保所志工召募已於5/9收件完成。 以下公布114年度志工召募錄取名單,請錄取志工於5/17(六)上午09:00-15:00及5/24(六)上午10:00-16:00,至動保所2樓會議室,參加志工特殊教育訓練(日期若有變動另行通知)。 錄取名單: 侯○萱、林○彤、張○婷、莊○樺、莊○亮、 曾○瑜、何○佳、郭○騂、黃○芬、蘇○麗、 溫○ …

有關新竹縣轄內連續兩起犬隻攻擊案件處理情形

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以下稱動保所)於本月5日接獲兩起疑似比特犬咬傷人犬案件,分別發生於尖石鄉義興村及本縣竹東鎮上坪地區,經查前案為遊蕩犬咬傷路人,該犬隻已於6日經動保所管制隊捕捉帶回,經查犬隻並未植入晶片及絕育,並經「農業部禁止飼養或輸入比特犬外觀辨識系統」確認為「非比特犬」,該犬隻將依程序確認為無主犬後予以絕育及開放認養;竹東上坪案依目前證據顯示為遊客攜帶犬隻咬傷流浪犬,惟監視器之影像無法辨識為比特犬,後續將以車追人,釐清本案之責任歸屬。 動保所表示,比特犬為政府公告危險性犬隻,自111年3月起已禁止民眾飼養,又依動保法規定其出入公共場所,應配戴透氣散熱之防護口罩,並由成人伴同以不超過1.5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以避免危害公共安全,違者依可處3至15萬元罰鍰,近年來屢傳比特犬傷人事件,動保所特別加強轄內比特犬管理,目前新竹縣列管比特犬共有71隻,動保所皆定期持續追蹤列管,並要求落實絕育工作,確保其不再繁殖或危害公共安全,民眾若發現「野生」比特犬或非法飼養比特犬者,請直接撥打「1959」動保專線,動保所將儘速派員處理。 聯絡人 技正…

動物醫事助理法規暨問答集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函文辦理)動物…

114年度第一次重大豬病防治宣導講習會

114年度第一次重大豬病防治宣導講習會 為…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定期契約工(約用人員)2名面試甄選結果

辦理業務: 本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動物之照護。 …

近期「獸醫師法」重要宣導(防檢署)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函文辦理)1130219…

禁用獸鋏山豬吊宣導會暨清山健走活動!

捕獸鋏及山豬吊是造成野生動物及流浪犬貓傷…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約僱技佐1名徵才公告

*職  稱:約僱技佐(職務代理人) *職  系:無 *官…

販售寵物食品及用品,禁止宣稱療效!違者最高重罰100萬

新竹縣動保所近期接獲檢舉,發現有民眾在網路販售寵物皮膚噴劑,廣告文字使用「皮膚病專用、止癢、消炎」等用詞,另一檢舉案則為販售寵物保健食品,並於廣告內容使用「取代消炎藥」等用詞,這些廣告文字已涉及宣稱醫療效能,故已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新臺幣20萬罰鍰。動保所強調寵物食品及用品不具醫療效能,亦無法改變動物生理功能或外觀,因此不得使用誇大、易生誤解或涉及療效的詞句,其中涉及醫療效能常見違規用詞包括改善關節炎、預防牙周病、緩解皮膚症狀、殺菌、抗發炎等詞句。   為避免消者費誤以為市售寵物食品、用品及保健產品可達到特定療效,或取代專業獸醫診治;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1條第3項明確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為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同條第4項亦規定「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具有治療、預防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效能者,視為前三項所定廣告。」,違者將重罰新臺幣20-100萬。   動保所呼籲業者在行銷寵物相關產品時,應審慎檢視文宣廣告之表述內容,切勿為了促進業績提升銷售量而觸犯法規,可參考農業部公告之「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附件三、「通常可使用詞句」作為廣告用詞…

113年綠世界自我評估報告及動物管理表

綠世界自我評估報告及動物管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