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定期契約工(臨時人員)2名
■工作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五街1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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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動物管制作業程序
新竹縣動物管制作業程序
一、為良好管理本縣遊蕩犬貓,保護縣民生活安全及保障犬貓權益,特訂定本作業程序,維護遊蕩犬貓與縣民生活平衡。
二、本作業程序之標準作業流程:
1.基於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經民眾舉報及舉證,確認該犬貓確有追咬人車行為之事實,得捕捉移除該犬貓離開其行為地盤。
2.對於通報舉證不全之案件,得以捕捉結紮後回放原地,施行犬貓源頭管理,以期降低數量。
3.民眾通報後動物管制單位需以「派案單」進行案件紀錄。
4.動物管制單位受理捕捉案件後,若民眾舉證不足,動物管制單位仍應依民眾舉報情節輕重至現場現勘,以決定有無捕捉必要。
5.被舉報合乎捕捉要件之犬貓,若於該區域內有居民以投書或電子郵件反對並舉證該犬隻無捕捉必要,管制隊做成捕捉決定前,需聯繫該反對民眾,並告知捕捉決定及捕捉時間。
6.確認犬貓應予捕捉後,動物管制人員依捕捉作業原則執行捕捉作業。
7.被捕捉並完成絕育之犬貓依回放作業原則執行回放作業。
三、民眾舉證方式:
1.以影片或連續照片或受傷證明等,足以證明犬貓隻有攻擊行為。
2.將證明儲存媒體親送或網路傳送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或當地公所辦理。
四、捕捉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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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動物保護法於87年11月4日公佈實施後,雖經歷多次修正,惟人與動物間的衝突及動物虐待案件仍層出不窮,為提升本縣飼主及特寵業者飼養動物的正確觀念、保障動物福利、有效控制流浪犬貓族群、落實動物保護與生命教育及促進人與動物的和諧關係,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以下簡稱動保所)著手研擬「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以下稱本草案),
112年5月12日本草案經刊登新竹縣政府公報完成預告程序,並於112年8月1日通過新竹縣政府縣務會議審議後送新竹縣議會審議。
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制定之目的主要為彌補動物保護法之不足,同時彰顯新竹縣政府保護動物之理念,本草案詳列本府相關單位於執行動物保護相關業務之權責劃分;明定飼主責任,包括寵物外出需加繩練及其他限制措施等防護及寵物屍體處理相關規範;補助並鼓勵認領養流浪犬貓;課予特定寵物業者執業發現飼主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或虐待動物時,應通報動保所之責任;賦予動保所人員執行動物救援救傷權能及課予虐待動物行為人應償付相關之醫療費用;明定本縣流浪犬貓控制處理方式;加強推廣本縣動物保護教育相關課程並納入本府各級學校教育行政人員進修課程,並明定違反本法規定之罰則等,總條文共16條,清楚且明確規範人與動物間應秉持友善與尊重,期能藉由本草案之制定,更加落實保護本縣動物之權益。
資料提供單位: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新聞稿聯絡人:王課長
電話:03-5519548分機…
111年度動物保護業務期末會議紀錄
111年度動物保護業務期末會議紀錄
詳如附…
新竹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人道安樂死作業程序
新竹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人道安樂死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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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竹東被舉報追車之流浪犬經麻醉後逃脫落水致死案
有關竹東被舉報追車之流浪犬經麻醉後逃脫落…
犬隻回置疑義澄清
有關本縣動物收容所回置(註一)流浪犬貓乙…
111年動物保護重點工作
111年動物保護重點工作
111年3月5日本所志工會議紀錄
1110305志工會議紀錄
詳如附件電子檔,請自…
寒冬送浪愛 竹塹友愛
👉感謝新竹縣議會鄭美琴議員拋磚引玉捐贈狗飼料一批共30包,新竹縣獸醫師公會吳憲青理事長隨後響應捐贈狗罐頭24箱、新竹縣養雞協會陳光國理事長、新竹縣養豬協會陳進裕理事長各分別捐贈狗飼料20包、本縣升元動物醫院鄭文星院長捐贈犬心絲蟲除蟲藥一批,新竹縣動物收容所總計獲贈狗飼料70包、罐頭24箱及驅蟲藥一批,飼料捐起來,在冬天的空氣裡,收容所的毛小孩已感受到春天的溫暖🥰🥰🥰
👉新竹縣動物收容所目前收容流浪狗約150隻、貓10隻,這次獲贈70包狗飼料及24箱罐頭估計足以支應40天,感謝各界熱烈的捐輸,這次捐贈節省下來的飼料及藥品費用,將勻支作為流浪動物的絕育、醫療、疫苗、驅蟲及疾病檢查等用途,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彭正宇所長表示,110年本縣共救援動物277隻,這些被救援的動物絕大多數皆有傷病必需醫療,這次節省下來的飼料費用,可使更多被救援的動物獲得更妥善的醫療,感謝各界的愛心,也邀請大家有空到動物收容所走走,並伸出援手給浪浪們一個溫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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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尖石鄉發生比特犬傷人致死憾事,針對本案死者敬表哀悼及辦理情形說明
有關本縣尖石鄉10月10日發生比特犬傷人致死憾事,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以下稱家畜所)針對本案死者敬表哀悼,本案目前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家畜所於10月11日上午接獲本縣橫山分局通報,本縣尖石鄉發生混種比特犬咬死民眾案件,家畜所獲報後即進行查察,依目前證據指出,本案係發生於繫綁於范姓飼主家中之犬隻,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本案難稱飼主有違法動保法疏縱犬隻之失,惟後續將持續調查釐清飼主之責任,本案刑事部分,亦已由檢察官著手偵辦中。
本案後續,家畜所將針對范姓飼主是否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辦理寵物登記、第22條為寵物絕育及提供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之良好飼養環境等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查處,另外將評估范姓飼主是否適合繼續飼養,必要時沒入該犬隻。
近年來由於比特犬傷人事件頻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將比特犬及其混血犬隻列為禁止輸入、輸出及飼養犬種,並於109年9月23日進行預告,惟此規定影響層面廣泛爭議頗大,使本案至今仍處於預告階段,尚未進入公告實施階段,故對此類犬隻目前尚無禁止飼養規定,惟針對此類攻擊性犬隻家畜所將加強教育宣導,必要時將針對列管攻擊性犬隻進行訪查,確定飼養環境安全無虞,避免此類傷人事件再次發生。
聯絡人:技正…